从广义上来说,是研究建筑及其环境的学科。在通常情况下,以及按其作为外来语所对应的词语(由欧洲至日本再至中国)的本义,它更多的是指与建筑设计和建造相关的艺术和技术的综合。因此,建筑学是一门横跨工程技术和人文艺术的学科。建筑学所涉及的建筑艺术和建筑技术、以及作为实用艺术的建筑艺术所包括的美学的一面和实用的一面,它们虽有明确的不同但又密切联系,并且其分量随具体情况和建筑物的不同而大不相同。在某一建筑物中可能某些因素很强而其余因素很弱,但在其它建筑物中情况则可能迥异。(比如住宅和纪念性建筑的区别,住宅就指向居住等功能性实用性很强的作用,而纪念性建筑则往往不强调其功能作用而强调其象征意义或者为了营造某种气氛而营造的空间含义)
事实上,作为专用词的“建筑学”所研究的对象不仅是建筑物本身,更主要的是研究人们对建筑物的要求及其如何满足、研究建筑物实体(空间)以及其所要营造的文化气氛从无到有的产生过程中分别对应的策划、设计、实施。
建筑设计往往在建筑地点、建筑类型及建筑造价三者决定之後进行。因此,建筑设计是对於环境、用途和经济上的条件和要求加以运筹调整和具体化的过程。这种过程不但有其实用价值,而且有其精神价值,因为为任何一种社会活动所创造的空间布置将影响到人们在其中活动的方式。
建筑学是研究建筑物及其环境的学科,它旨在总结人类建筑活动的经验,以指导建筑设计创作,构造某种体形或空间环境等等。建筑学的内容通常包括技术和艺术两个方面。
传统的建筑学的研究对象包括建筑物、建筑群以及室内家具的设计,风景园林和城市村镇的规划设计。随着建筑事业的发展,园林学和城市规划逐步从建筑学中分化出来,成为相对独立的学科。
建筑学服务的对象不仅是自然的人,而且也是社会的人;不仅要满足人们物质上的要求,而且要满足他们精神上的要求。因此社会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变化,政治、文化、宗教、生活习惯等等的变化,都密切影响着建筑技术和艺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