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武术功能与历史的如此认识
武德是中国武术文化的重要组成,所以对武德的讨论也就少不了会涉及到对武术的认识。对于武术,《重建》虽然没有专门界定其概念的内涵和外延,但还是在不少地方透露出了作者对于这一问题的“文化观”和“历史观”。如在“导论”中有一句对武术功能的总体概括云:“武术者,杀人之良器也。”不知是作者疏于思考呢,或是其它原因,反正此言读来实在叫人纳闷。且不谈现代社会的竞技武术和健身武术的套路演练决非“杀人之良器”,即使历史上以追求技击为旨意的传统武术,也并非一种如同枪炮之类的器物,只要懂得操作,就可发挥其致命威力。对此,前人早已指出:“学拳之理,不难架式,难于知应用”。因为众所周知,武术技击乃为动态性的技艺文化,不同于静态性的器物存在,“学拳之理”能否用于技击以及技击水平如何,完全取决于习武者本人对武技之道的把握与临场运用,如此,则所谓的“武术者,杀人之良器也”又从何谈起?
据《重建》的“本文研究方法”所称,作者在研究中采用了“历史与逻辑相统一的方法”和“理论探讨与历史实证相结合的方法”等,然而就在对武术的概念问题上,丝毫体现不出这类研究方法的特点来,倒是非常清楚地显映了作者对武术历史认识的苍白和分析中的逻辑混乱。在该文第二章“传统武德的历史形成与发展”中,作者有这样一段颇有“新意”的文字表述: “在氏族部落阶段,武术业已成为一种有意识、有目的、有组织的社会性活动, 人皆习武,战争成为‘全民’之事”。
逻辑上讲,既然氏族部落时武术已成为“一种有意识、有目的、有组织”的社会活动,那么斯时的武术无疑已经是一个具有自己独立形态的社会活动现象了,关于这种活动现象的表现形式,作者告诉大家则是“战争”。大概正是出于这一逻辑思考,因此文中才会随后引用另一位研究者的话说:“在武术萌芽初期,武术的全部内容,就是军旅武术。”
这里且不谈中国武术是否早在原始社会期的氏族部落已经形成为“有意识、有目的、有组织”的社会活动,也不论古代的军事武艺概念上能否称为“军旅武术”,尽管对此作者未提出一点象样的资料来加以说明和概念界定,就依文章的前后表述,在逻辑上也是破绽百出,试问:1、既然氏族社会时武术已成为一种“有意识、有目的、有组织”的社会活动,又何谓“萌芽初期”?2、既然名为的“军旅武术”是武术的活动内容,又何来所谓的“萌芽初期”?令人感到不解的还有,作者一方面将武术类同于军事,另一方面却在紧随的下文又引用他人观点试图对此两者进行区分,认为军事武艺“讲究群体配合”,“更强调格杀技术的简单实用”,而武术“是以个体行为为主”。把武术和军事相区分的观点还见于该文的第一章第二节中,文章说道:“‘武德’一词来源于军事,后来逐步延用到武术中”,这里,古代军事与武术又显然是有别的。一会儿将武术视同为军事武艺,一会儿又汲汲于两者的区分,毫不在乎所使用概念在研究中能否可以进行逻辑还原。由于理论分析中缺乏逻辑一贯,故使得《重建》一文有时如同本装订有误的书,实在对不上页码来。